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政府采购法》,规范街道政府采购程序,根据区有关部门要求,从2008年6月开始,街道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。主要对政府采购预算、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、政府集中采购、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、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、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。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:6月10日-6月16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;6月17日-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。8月1日-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;9月1日-2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。
(财政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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